为保护和改善市区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市生态环境局草拟了《关于划定惠州市第二阶段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公众、专家学者、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和建议。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6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752-2556221。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至:2013169230@qq.com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惠州市金湖路红仔石岭15号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所,邮编:51600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对《关于划定第二阶段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字样。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求意见稿 附件2:编制说明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1月5日 (消息来源: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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