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21日,为进一步优化环评文件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我局制定实施了《惠州市环保局关于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评估办法>的通知》(惠府办[2016]18号)要求,我局对该《方案》进行了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对《方案》进行了修订,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公众、专家学者、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和建议。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17年7月20日。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752-2167979;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至:2167981@163.com;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惠州市惠城区下埔横江三路4号环保大楼五楼规划环评科,邮编:51600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惠州市环保局关于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017年修订)征求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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