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惠州市环境保护局主要环境?xml:namespace>
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2018年
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全面执行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严格、规范、公正开展环保执法,科学、合理、统一、公开行使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有效防控环境监管执法廉政风险,我局重新修订出《惠州市环境保护局主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2018年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公众、专家学者、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和建议。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12日。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752-2167975。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2623207614@qq.com。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惠州市下埔横江三路四号惠州市环境保护局(邮编:51600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惠州市环境保护局主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2017年版)》征求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1.《惠州市环境保护局主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2018年版)(征求意见稿)》;
2.《惠州市环境保护局主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2018年版)(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说明。
惠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