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号公路(惠州湾高速)跨东江桥梁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年12月24日至2020年12月3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市麦岸路2号,邮编516001 联系电话:0752-2167979,2167941 传 真:0752-216797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1号公路(惠州湾高速)跨东江桥梁工程 | 建设单位: | 惠州市交投东江投资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惠城区东北部,横跨东江,连接江北和水口两大片区 | 环评机构: | 广东中科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1号公路(惠州湾高速)跨东江桥梁工程为惠州湾高速公路工程跨越东江的桥梁工程段,起讫点桩号为K12+907~K14+416。本项目设计等级为高速公路,路线长1599m,设计速度为100km/h,红线宽度为57.5m,主桥采用(268+158)m独塔双柱钢箱梁斜拉桥,引桥为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双向八车道,沥青路面结构。西接惠州湾高速公路的惠民立交,东接惠州湾高速公路的水口万年段,桥梁依次跨越东江、东江东岸大堤、H10乡道。建设内容包括桥涵工程、管线工程、照明工程和附属设施等。工程总投资约132000万元,其中环保措施投资677.8万元,约占工程总投资的0.5%。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1)项目施工期污水主要是施工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加强施工管理,施工区前期地面冲刷雨水经导流、沉淀后回用施工现场。租用周边居民楼用于施工人员临时居住,不另外设置施工营地。 (2)营运期水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由于本项目无服务区、收费站、停车区等附属设施,因此工程营运后,不涉及附属设施的排放污水对地表水体的影响,主要的影响来自路面径流。运营期应加强道路的管理,对路面每天清扫、即时清扫,保持路面清洁,及时清除运输车辆抛洒在路面的污染,减缓路面径流冲刷污染物的数量,最大限度的降低道路路面径流污染物SS对附近水体的影响。 2、噪声:根据噪声影响预测结果,拟采取建设声屏障(共计520m)及通风隔声窗(15户)的措施,已明确责任主体,并将噪声防治措施投入纳入总投资中。 对于本项目沿线的未建成区,从规划角度临路首排建筑不规划建设噪声敏感建筑。在采取安装声屏障、通风隔声窗的噪声防治措施及配合工程绿化后,现状沿线各敏感点将能够达到相应的声环境质量标准。 3、生态影响:施工作业的影响范围以及损失的浮游生物生物量相对于整个评价水域而言是比较小的;施工结束后,扰动的底泥由于自身的重力以及江水的流动不断沉降、稀释,原有生境得以恢复,损失的浮游生物资源可以快速恢复。因此,本项目施工对浮游生物的影响较小。 4、废气:采取适当措施以减轻其环境影响,例如对重点施工面、项目区内主要道路采取洒水措施后可降低排放源强约70%,环境影响可得到相当程度的减轻。 5、固体废物影响分析:施工泥浆循环利用后产生的废泥浆严禁直接倾倒入水体。施工完成后,陆域桩基的泥浆应由泥浆车运往指定的市政公用弃土区排放,本项目不新建弃土场、弃渣场。水域护筒内的泥浆由泥浆船清理运走至市政公用弃渣场。本工程运营期不产生固体废物。 6、环境风险:本项目自身不属于风险源,不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生产、使用、储存(包括使用管线输运)。项目穿越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的陆域及水域,须加强水环境保护,特别是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水环境保护以及环境风险的防范。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中,经采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加强风险管理的条件下,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可接受的。 | 公众参与 | 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