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粤华发实业有限公司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决定公告 项目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验收批复文件 | 惠州市粤华发实业有限公司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 | 惠市环验[2019]31号 | 2019-10-29 | 文件见附件下载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或惠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电话:0752-2167930,传真:0752-2112300。 联系地址:惠州市麦岸路2号(邮编51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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