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市环〔2020〕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要求,加强我市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土壤环境管理,防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风险,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编制了《惠州市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土壤环境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和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附件:惠州市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土壤环境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4月20日
附件: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三新北路31号惠州市市民服务中心7号楼 | 邮编:516001 联系电话:0752-2167989 0752-2167941 | 邮箱: shjbgs@huizhou.gov.cn 主办单位:惠州市生态环境局 | 技术支持:惠州市信息中心 网站标识码4413000037 | 粤ICP备19155518号 | 粤公网安备 441302020005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