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环函〔2017〕620号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关于下达“十三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的通知》(环办生态函〔2016〕10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5〕131号)关于“到2020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3500个”的要求,我厅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了各地“十三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附件:1.广东省“十三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及年度计划 2.广东省“十三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制村完成要求的说明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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