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范例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案情简介】
依群众投诉,2017年10月6日,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惠阳区秋长维布村红星小组的惠州市某家具制造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调查核实。发现:该司注册成立于2014年6月,2014年8月建设完工并投入生产,主要从事木制家具的加工生产,生产车间面积为8151平方米,总投资50万元人民币。该司主要设备:推台锯3台、冷压机2台、热压机1台、封边机1台、水帘柜3个;工艺流程:开料-贴皮-打磨-喷漆-出货;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喷漆废气,建有粉尘收集器,喷漆废气经水帘柜过滤。该项目属较重污染项目。 该司检查当日有生产,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未经环评审批、未经环保竣工验收合格擅自投入生产,涉嫌违反环评影响评价制度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调查与处理】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凡属污染治理和保护环境所需的装置、设备、监测手段和工程设施等均属环境保护设施;生产需要又为环境保护服务的设施也属环境保护设施。本案中,该家具厂虽违反了环评制度,但超过了2年的追溯期,不予处罚。但该家具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喷漆废气等污染物,虽建有粉尘收集器,水帘柜等处理措施,但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就投入生产,已违反了“三同时”制度。该厂的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条例的规定,属于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类案件,应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同时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审批意见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典型意义】
“三同时”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管理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一起构成了建设项目管理的两个环节,紧密相关,是体现“预防为主”原则的重要法律制度,既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管理手段,也是落实环境影响评价的措施。为保证经审查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所确定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得到落实,必须实行“三同时制度”,即要求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所谓“环境保护设施”,包括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设施。
以案释法范例二: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
据2017年7月某日现场检查发现:惠州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塑胶制品的生产,检查当日正常生产,该厂生产所用4蒸吨锅炉正常运作,燃料为木柴。我局环境执法和监测人员依法对锅炉烟气进行采样检测。根据监测报告(惠阳环测气字〔2017〕#号)结果显示,该公司2017年7月某日锅炉(4蒸吨)烟尘浓度超标0.4倍。随后我局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惠阳环改〔2017〕#号)。 【调查与处理】
经调查核实,该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规定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该司属于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违法行为。
【法律分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依据《惠州市环境保护局主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2016年版)》第18项的“污染物超标1.0倍以下,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万元罚款”的规定,责令该司限期改正,并处罚款10万元。
【典型意义】
大气污染防治既是重大民生问题,也是经济升级的重要抓手。中国日益突出的区域性复合型大气污染问题是长期积累形成的。治理好大气污染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付出长期艰苦不懈的努力。当前必须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多管齐下、科学施策,把调整优化结构、强化创新驱动和保护环境生态结合起来,用硬措施完成硬任务,确保防治工作早见成效,促进改善民生,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